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本會活動動向

1.本會設立在新竹關西的有機休閒農場,現在種植有香蕉260多株
  (預計今年11月採收),香水檸檬(35株),四季芒果(25株),各類
  柑橘20多株,及黃薑.樹薯.地瓜葉.辣椒.絲瓜.四季豆等各類蔬
  菜,經部分理監事建議,除各類加工製成酵素粉末、乾燥水果乾
  外,亦提供部分捐贈予銀髮族機構等團體作為公益使用。並提供會
  員親自到現場採摘享用。另外在苗栗的紅肉李樹近200株,
  目前大部分仍供紅肉李醋使用,少部分則用於釀酒可供會員品嘗。











2.本會簡理事長振興教授獲聘中國美術雜誌社社長一職,可喜可賀。
  簡理事長81922日出國參訪,不在台灣期間事務由陳忠道秘書長
  暫行代理。


3.本會7月份再購入畫作及以藝術品計26件。已置放於桃園自屬之倉
  庫中,未來將不定期展售。另一新北市大型展場已在洽談中,預計
  今年底前裝潢布置完成。該場地將供本會及相關友會之會員使用,
  祈盼塑造會員之良好休憩及會議環境。


納稅人動向訊息

納稅人不服提訴願 仍要先繳稅

2017-06-05 20:02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近來納稅期高峰剛過,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不服稅捐機關核定的稅捐提起行政救濟,在復階段可暫時免繳納稅款,但不服復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價的財產作為擔保。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過去有不少案例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提起訴願的時間,移轉名下財產導致欠稅,因此才需繳納應納稅額的半數,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提起訴願仍應繳納應納稅額半數。
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如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須將其移送強制執行。但若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的稅捐如有不服,申請復,雖未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內繳納稅款,可暫緩移送執行,而對復不符者,可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但須先繳納復後的應納稅額半數或相當財產作為擔保。
舉例來說,甲公司因2013年短漏報營業收入,經國稅局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甲公司不服,依法提起復及提起訴願,但未就復決定應納稅額的半數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遭移送強制執行,
但公司主張,未繳的稅捐正在訴願中,可暫緩移送執行,為何還接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通知,經國稅局說明後,甲公司才就復決定應納稅額半數提供相當擔保,並由該局依法撤回強制執行。
官員強調,不少納稅義務人會誤解,只要在調期間仍不用先繳稅款,但若提起訴訟則應先繳稅,以免遭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財部追稅 五年要回500

2017-05-29 01:20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近五年國庫累積欠稅水位逐年減少,財政部統計,截至去(2016)年底,國庫帳上高掛的累積欠稅剩1,460億元,相較2012年的1,918億元已追回接近500億元。


財政部與法務部聯手追查欠稅大戶,使得欠稅水位逐年減少。圖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欠稅人骨董、字畫、藝術品的情形。 本報系資料庫
欠稅水位逐年減少主要是擴大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合作清理欠稅,國稅局官員指出,普遍來說,不少欠稅者是有能力繳清欠稅,或蓄意規避財產,若進入拘提管收階段,很多人就會迅速繳清欠稅款;同時國稅局每年7月定期公告全國欠稅大戶名單,以及執行禁止財產處分等稅捐保全手段,皆可減少欠稅款。

200735日前已移送執行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其執行期間於今(2017)年34日屆滿而不再執行,去年底修法延長追稅期至2,022年。據財政部統計,欠稅未滿1,000萬元不再繼續追稅者有762人、11億元被註銷;欠稅超過1,000萬元者則有523人、256億元將持續追稅。
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國庫截至去年底為止,等待清理欠稅金額仍有1,460億元,相較近十年高點3,110億元減少許多,也較2012年的1,918億減少近500億元。
國庫欠稅水位逐年下降,去年卻向上攀升,財政部官員指出,主要是「執行憑證」的案件增加。
法務部執行分署官員指出,執行憑證數量增加,主要是納稅義務人若沒有財產,須證明發憑證,如果在徵收期內有財產就可以強制執行。由於今年3月的財稅舊案修法延長,因此執行分署也積極清理快到期案件,案件可能變為分期繳納等,為案件數增加的原因之一。
財政部官員說,由於今年3月又有256億元延長查稅期至2022年,預估國庫帳上欠稅水位將續增加,以平均一個國稅局來看,可能一年會增加20~30億元的欠稅數。
目前追查欠稅主要為財政部與法務部合作的限制住居或拘提管收,或是禁奢條款等方式,都是現行稅捐保全的主要手段。


近五年全國累積欠稅概況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6年8月26日 星期五

本協進會動向
1.本會位於桃園區展演中心附近之會館場地,因置放有部分貴重之藝術品及礦石,雖已安裝多具監控設備管理。但為求慎重起見,採會員預約使用方式,凡有需要使用場地者,請事先向彭*滿副祕書長洽詢登記。

2.  因本會簡理事長出國交流活動日漸頻繁,不在台灣期間有事務聯繫者請改以微信聯繫較為方便(簡理事長微信ID:chiendoc)

3.本會將於今年度舉辦納稅人心聲徵文比賽,徵文主題及相關獎項辦法等資料將於9月中旬公布。

4.本會位於苗栗農場生產之無施藥天然紅肉李,今年經採收後取部分製成紅肉李酒,已置於桃園會館供聯誼活動時相關出席人員品嘗嚐。

5..其他國家納稅人權益組織發展狀況,請參考以下網址:
*美國國家納稅人協會(NTU): http://www.ntu.org

*澳洲納稅人協會(Australian Taxpayers Associations): http://www.taxpayer.com.au/;


*日本納稅人協會(連合會): http://www.nouzeikyokai.or.jp/


加拿大納稅人聯合會Canadian Taxpayers Federation(CTF): http://taxpayer.com/



納稅人權益相關報導:

※經濟教室-政府債務已逾7兆
2016年08月07日 04:10 于國欽

政府債務已逾7兆

政府債務已逾7兆。圖╱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教室-政府債務已逾7兆

政府債務已逾7兆。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債務已逾7兆
我國政府債務負擔實況
亞當斯密說:「公債一旦累積到某種程度,我相信,就幾乎沒有公道地完全償還的實例。國家債務如果有解除的一天,那一定是由破產解除。」
■依《公債法》第5條,各級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債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之50%。但並未規範1年以下的短債及非營業基金所舉借的債務。
近日由於日本安倍內閣提出28兆日圓的振興方案,復以我國經濟成長連保1都成問題,要求林內閣效法安倍的呼聲愈來愈大。然而我們的財政狀況健全嗎?足以支應舉債的負擔嗎?
很巧,日前財政部發布國債鐘最新統計告訴我們,每位國民所負擔的政府債務降至23.1萬元,中央政府的債務5.3兆元,距離公債法的上限,還有1.17兆元的舉債空間。
這樣看來,我們的財政狀況不算太差,應該可以比照日本提振興方案才是。但是,先別高興太早,因為5.3兆僅是中央政府1年以上的長債,並不包括短債,也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債務,同時更不含逾百個非營業基金所舉借的債務,就更別提18兆的潛藏負債了。
國債升高速度驚人
依國際貨幣基金(IMF)對政府債務的定義,政府債務包括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所舉借的債務,除了長債之外,短債也該計入,此外國道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上百個非營業基金的債務也應列入,這才是政府債務的全貌。
那麼,我們政府總債務到底有多少?依財政部的資料,去年底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長債達6.1兆,而以國庫券融通的短債近年約在3~5千億之間,另外隱藏在非營業基金裡的債務近年也在7~8千億左右,併計這些債務,我國去年底的國債總計高達7.1兆元,
這意思是說,依照國際貨幣基金(IMF)的定義,我國政府債務不是大家經常聽到的5.3兆,而是7.1兆。10年之間(2005~2015年)由5.1兆元升至7.1兆,這個速度極為驚人。
或許有人會認為,當前我國的債務、債務占GDP比率仍遠低於美歐,財政失衡並不嚴重。這個論述忽略了時間,因此所得到的結論並不正確,眾所周知,先進國家是自1950年代開始舉債,我國是自1990年代才開始舉債,只用了美歐3分之1時間即達到這個負債水準,這說明我們的財政收支結構,財政紀律皆大有問題,若不加以改善,來日債務困難必在美、歐之上。
然而,即令美、歐有強大的經濟實力,近年因應財政危機已是捉襟見肘,美債危機、歐債危機屢屢成為頭條新聞,台灣經濟實力遠不及美、歐,如何能渡過難關?
公債法應與國際接軌
或許也有人會說,歐盟《馬斯垂克條約》把政府債務占GDP的上限訂在60%,比我國《公債法》50%來得寬,況且目前我國也僅43%而已,顯示我國情況不嚴重。
公債法應與國際接軌
或許也有人會說,歐盟《馬斯垂克條約》把政府債務占GDP的上限訂在60%,比我國《公債法》50%來得寬,況且目前我國也僅43%而已,顯示我國情況不嚴重。
然而,如前所言,我們是以20年的財政失衡直追先進國家60年的負債,在財政失衡的競賽中已屬「佼佼者」,我們可因此就認為自己還有很大舉債空間?或者因此提案修正《公債法》把上限放寬到60%?或者以振興經濟為名大肆舉債?當然不行。
我們若真想效法安倍,採擴張性財政政策,那就得先讓我們的《公債法》與國際接軌,尤其公債定義必須與IMF一致。因為只有讓債務統計透明,才可以正確評估一國的財政實況,也惟有了解財政實況之後,才能對於是否採振興方案,採多大規模方案,做出較正確的判斷。

※台塑越南毒魚賠鉅款 納稅人要出8
作者三立新聞網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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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四月初在越南中部發現有大量魚群暴斃,在當局追查之下發現竟是台灣的台塑河靜鋼廠排放廢水所致。台塑起初否認,但判決在30日出爐,確定是台塑所致,開罰5億美元。而這起越南境內史上最大的汙染案,和台灣人民的納稅錢也脫不了關係。
據了解,在爆發魚群暴斃事件後,台塑河靜鋼廠已經對員工發布備忘錄,承認是因為包商排放廢水才導致整起事件。文中也表示會配合越南政府,協力處理這起汙染事件。當地媒體報導,共有近百噸的死魚往中下游沖刷,廣平省、廣治省、承天順化省通通遭殃。
據《信傳媒》報導,整起事件不僅牽扯到台塑,連轉投資台塑的中鋼都被捲入其中。中鋼投資台塑越鋼25%,而中鋼又有20%的股份是台灣經濟部所持,換句話說,在賠償的161億台幣中,有8億元會算在納稅人頭上。
這起汙染事件舉世關注,越南政府在記者會上不但出動農業部、環保部、外交部、衛生部等高層,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也大篇幅報導。而因為這起毒魚事件,越南政府更在71日起從嚴執行環保法規,加強抽驗企業的力道。


※納稅人,你怎麼可以不生氣?/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採訪

Post on: 四月 10, 2016       
週四下午一點多,在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買了一本《新新聞》準備送給接受我採訪的教授謝哲勝。結帳時,小七店員隨口說一句:「這個我今天早上才看到。」
我沒反應過來,「蛤?」了一聲,帥氣的店員說:「我今天早上看了這個新聞,王雪紅真的很扯!」我笑了笑,只問一句「今天來買《新新聞》的人多嗎?」他說:「好幾個,我有注意到。王雪紅真的太誇張,而且她捐款對象竟還是捐給她另一間的基金會!」
這就是我追查這則調查報導的初衷--讓更多人注意到臺灣法規對於公益信託監督管理的不足,希望能進一步催生「公益信託法」。
最近全球最火熱的新聞話題就是「巴拿馬文件」的避稅風暴,總計有 12 位現任、前任國家領袖以及 61 名相關利益人被爆利用避稅天堂來隱匿自己財富,甚至藉此管道來洗錢。即使尚未證實不法,冰島總理甘勞格森已為此下台,成為首名「政治受害者」。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英國首相卡麥隆以及俄國總統普丁也都深陷這起風暴中,其中,僅普丁一人目前傳出透過親信洗錢的金額就高達 20 億美元。
正當我們對這顆「巴拿馬文件」震撼彈所波及的範圍之廣、各國政商名流避稅金額之高感到瞠目結舌時,其實,我們對於眼皮底下正在進行的「臺版巴拿馬文件」漠不關心;對於臺灣法律長年的疏漏,視而不見;對於企業家以「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將數百億應繳納國庫的稅收轉進「公益小金庫」,習以為常;對於政府放任財團鑽鑿法律漏洞的不作為,毫不在意。
然後,我們驚訝四爺吳奇隆在巴拿馬有帳戶,討論應該要修正所得稅法來杜絕海外避稅,同時又不解為何臺灣大咖企業家沒有捲入「巴拿馬文件」避稅風暴中。很簡單,在臺灣可以明著幹的事,何必那麼麻煩跑去巴拿馬?
「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的這套調查報導從刊出到現在,有很多傳聞。
有人懷疑,這篇報導太過詳盡,「一定是不爽王雪紅買 TVBS 的人透露的」。錯,所有資料都是我一人透過網路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登記等網站,一一交叉比對整理出來的,沒有任何人給過我任何文件資料,我也不認識 TVBS 在職或卸任的主管、高層。有人揣測,「王雪紅小金庫都曝光,這一定是內部人給的消息。」其實,這些資料都是公開資訊,只要有耐心花功夫就可以挖得出來。所謂的調查報導,不就是聰明人花笨功夫的結果?我不是個聰明人,我得花更多的功夫,僅此而已。
說起來,會挖掘到這篇調查報導純屬意外。
2015 年下半年,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撰寫我第二本書《繼承者們-台塑交班十年秘辛》,其中有一個章節專門在討論台塑集團兩位創辦人王永慶與王永在透過「所有權信託、經營權共治」的模式交棒,希望讓台塑集團永續經營。我花了時間查詢他們所成立的一些財團法人基金會跟公益信託資料,無意間看到「公益信託主愛社會福利基金」這個檔案,直覺應該跟王雪紅有關,就點進去打開看內容,發現當年並沒有捐款。
接著逐年點開資料,竟然發現從 2009 年成立到 2014 年為止,整整 6 年間,託管資產市值逾 60 億元的主愛社會福利基金,竟然只撥出資產的萬分之 1.280 萬元作公益,其中有 50 萬元竟然還是捐給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
當下,一股怒火從我肚子衝到了腦門。
因為不久前,我收到一筆版稅的金額比我預期少了一成多,當我打給出版社編輯詢問時,人很好的編輯在電話那頭說:「稿費或版稅都要先扣稅呀,所以差額的部分就是被扣掉的稅。」所以,我徹夜不眠努力打稿所賺的微薄版稅,還要先被扣稅才能進我戶頭,但這些人卻可以透過投資公司捐股票成立「公益信託」的方式,讓投資公司免繳稅?公益信託託管資產市值約當 65 億元,6 年來卻可以只花 80 萬元作公益,其中 50萬還是「左口袋捐給右口袋」?
身為納稅人,我很生氣。氣得是台灣稅賦制度不公平,怒的是我們賺的每一分每一毫都逃不了,但這些人可以一次逃掉幾十億甚至幾百億。最令我忿忿不平的是,成立公益信託卻完全不做善事沒有違背任何法規,因為臺灣根本就沒有「公益信託法」。
所以,成立公益信託的企業家可以以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可以隱身在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後面操控,讓公益信託坐擁龐大資產卻不花一毛錢作公益,變質成「僵屍公益信託」;可以動用信託資金在股市無限制地加碼自家股票,變成「控股公益信託」;可以讓他們「左口袋捐給右口袋」,捐來捐去都在他們口袋的「家族公益信託」。最棒的是,這一切甚至完全不會被發現,因為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所有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基金會都必須在網路上公開揭示每年運作情況。
我曾致電給中國信託,詢問在哪裡可以找到「公益信託恩典社會福利基金會」(同樣由王雪紅所成立)年報資料,得到一個「有揭示,但沒有在網站上公開,法律又沒有規定要在網站上公開」的答案。多麼理直而氣壯啊!相較之下,臺灣銀行老實不搞花招,是唯一一間在官網上公開揭示公益信託每年年報的受託銀行。也因為臺銀的公開揭示,讓我有機會掀開潘朵拉的盒子,進一步挖掘出這套「假公益真投資」的調查報導,讓我們一窺王雪紅「公益支出極小化」,錢留投資公司,「追求利益極大化」的 「神公益」。讓我們知道「萬分之 1.2 的主愛」原來很大方,任由投資公司 1 年內捧著 90 億元入主 TVBS
說到底,我的動機很簡單,就是希望能藉由這套調查報導,喚起大家對於臺灣公益信託法規不足、監督管理效能不彰問題的重視。我的初衷不是打擊特定人,王雪紅也不是唯一一個鑽法律漏洞的企業家,她只是發揮到極致而已。我的目的只有一個:希望更多臺灣人能正視這些企業家在我們眼皮底下進行的避稅遊戲,進一步催生公益信託法的設立,避免臺灣貧富差距加速惡化。
身為一個納稅人,我很生氣,所以我完成了這套調查報導。看了報導的小七店員也很生氣,所以他跟陌生人討論起公益信託法規不足的疏漏。只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法規不足的嚴重性,感受設立公益信託法的必要,進一步形成輿論壓力時,臺灣才有可能有公益信託法的一天


2016年4月9日 星期六

本協進會近期動向

1. 本會位於桃園大興西路之活動會館,日前邀請書法名家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簡明勇理事長(教授)至現場揮毫,並應部分理事求字贈與數幅書法作品,現場氣氛愉悅融洽。未來將不定期邀請其他藝術家至本會桃園會館進行交流展示活動。







2. 本會簡理事長受邀於31216日隨團至緬甸交流參訪,帶回諸多紀念品將視場合發送與相關工作人員。

3. 經內部討論預定於5月下旬辦理會員聯誼休閒活動,地點則於本會休閒農場所在地之一的關西地區(本會苗栗地區農場經理事長指示另於夏季再行規劃辦理),詳細活動內容資料等將另行由彭副祕書長等工作人員籌畫再進行個別通知。

納稅相關訊息:

何謂故鄉納稅?
從定義來說,『故鄉納稅』即是個人在捐款給地方自治體中,超過2000日幣的捐款金額,可以抵扣應繳住民稅的1成左右的金額,該金額將從所得稅和住民稅中扣抵。
舉例來說,若明年大約需繳交20萬的住民稅,則大概約2萬日幣的額度可抵扣,所以若捐給自治體2萬日幣,除了2000日幣不能抵扣外,約18千日幣將可從應繳的所得稅和住民稅中扣抵。
故鄉納稅有5大特點:
1. 可以獲得特產品!
    依捐款金額和自治體的不同,可以獲得各式各樣的特產品。
2. 不是真正的故鄉也可以捐款。
   說是說故鄉捐款,其實想捐給哪邊的地方政府都可以。
3. 可以抵繳稅金。
   2000日幣以上的捐款金額可從所得稅和住民稅中扣除。(有一定金額限制)
4. 可指定稅金用途。
   可自行決定稅金用於何種用途,日本唯一可指定稅金用途的制度。
5. 可選擇多個自治體。
   可透過此制度支持多個自治體。
故鄉納稅會在日本造成流行,重點在於上述的第1和第3點。也就是稅金本來就是要繳的,透過這個制度把本來要繳給目前居住地的稅金,繳給別的地方政府而已,儘管有2000日幣是抵扣不了,但花了2000日幣,可以拿到絕對超過2000價值的特產品,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可以拿到什麼特產品呢?
種類真的是各式各樣,族繁不及備載,請各位自行參考下方連結。

※報稅前必看!納稅人常犯的11個錯誤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綜合所得稅申報季啟動,年年有納稅人誤解規定,例如把美容整型費列入醫藥費扣除,安太歲、點光明燈視為捐贈等,國稅局列出11 項誤解,民眾看清楚想仔細,省卻爭執抱怨免誤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1日起至61(法定申報截止日531日,適逢假日展延至61)止。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有11種申報所得稅常犯的錯誤,包括額度、範圍、對象等,若能多加注意, 自然免去日後爭執的麻煩。

一、免稅額:每人免稅額為新台幣8.5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2.75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叔、伯、舅等),免稅額為8.5萬元,不是12.75萬元。 
二、扶養親屬:不要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三、漏報所得:僅申報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向國稅局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卻未申報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私人之間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佃農補償費或獨資、合夥組織資本主、合夥人經營事業的營利所得等無需開立憑單的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四、未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與父母合併申報;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

特別要注意的是,自10311日起,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 不同居已逾6個月,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或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逾6個月,法院依夫妻的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者,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另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可檢附保護令影本,並於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五、保險費: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 萬元,只有納稅義務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 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六、教育學費: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不屬於醫療範圍,不能申報扣除;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扣除。

八、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若經查獲虛列捐贈扣除額將會被補稅並處罰;另外納稅人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屬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

另對公益慈善團體和政黨的捐贈,同一申報戶申報金額不能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對政黨的捐贈,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不得逾10萬元。

九、房屋貸款利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勿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十一、合併申報錯誤:今年才結婚者,與所得發生年度(103)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以免受罰;若103年結婚宴客,104年始辦理結婚登記,因民法婚姻關係採登記生效,所以103年度不得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報稅後才發現錯誤,可重填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若已逾申報期限, 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10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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