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本會近期活動動向

1. 本會於新竹關西之有機休閒農場,目前尚處於整地種植階段,經相關理監事建議,除原有預定種植之各類櫻花外,另採購種植:肯氏南洋杉、嘉寶果(樹葡萄)、大型食用蘆薈、樹豆等果樹,並加種各類有機蔬菜數種供日後會員採摘享用。.

2.   本會簡理事長獲聘兩岸文化和平藝術聯盟及港澳台美協2機構之教育委員,實屬不易。由美協主席李沃源等親自頒發聘任證書。

3. 本會預定2015年底前於桃園市演藝中心(大興西路)旁進駐60坪辦公場地,理事長及部分理監事已親自到現場看過周遭環境並進行初步規畫。本場地將供本會及相關友會之會員使用,祈盼塑造桃園地區會員之良好休憩進修環境。


納稅人權益訊息
好書介紹:
兩岸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潮流
「偉大時代,英雄不是單槍匹馬而來,他們總是成群結隊呼嘯而來捲起時代風潮。」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葛克昌為《兩岸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潮流》一書寫序,他如此引用著拜倫的詩句,他同時提到「這也是歷史的寫照」。
當「納稅人權利保護立法」漸成風潮,2010年台灣稅捐稽徵法增列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大陸則在稅收徵管法修訂過程中,加入許多納稅人權利保護條文,未立法前過渡期則以納稅人權利義務的公告方式為之。兩岸不約而同的在納稅人權利保護各有關注也各有律法上的著墨。
201016日,台灣稅捐稽徵法新增列條文,首度將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予以明文規定。從此納稅不僅是人民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此舉在稅法上無疑成為劃時代的里程碑。而自該里程碑開啟後,2010年四月更有250位關心此議題之專家學者在交互討論後,發表近二十篇論文,各就總論、各論與比較法各觀點予以闡述,《兩岸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潮流》一書因而誕生。
本書係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 Taiwan)合作主辦「納稅人權益保護與第十二屆兩岸稅捐行政法制改革研討會」之論文集。有鑑於2010年初臺灣稅捐稽徵法第1章之1「納稅人權利保護」章公布施行,而大陸亦有相關法規公布,並研擬修正稅收徵管法,本書以納稅人權益保護為主題,邀請來自兩岸的產官學各界權威,針對兩岸納稅人權益保護法之比較、納稅人權益保護立法之修訂與檢討、以及電子商務對於稅務管理制度的影響,由實務面與制度面作深度的探討與剖析。

報稅前必看!納稅人常犯的11個錯誤
報稅專題()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綜合所得稅申報季啟動,年年有納稅人誤解規定,例如把美容整型費列入醫藥費扣除,安太歲、點光明燈視為捐贈等,國稅局列出11 項誤解,民眾看清楚想仔細,省卻爭執抱怨免誤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1日起至61(法定申報截止日531日,適逢假日展延至61)止。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有11種申報所得稅常犯的錯誤,包括額度、範圍、對象等,若能多加注意, 自然免去日後爭執的麻煩。 

一、免稅額:每人免稅額為新台幣8.5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2.75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叔、伯、舅等),免稅額為8.5萬元,不是12.75萬元。 

二、扶養親屬:不要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三、漏報所得:僅申報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向國稅局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卻未申報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私人之間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佃農補償費或獨資、合夥組織資本主、合夥人經營事業的營利所得等無需開立憑單的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四、未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與父母合併申報;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 

特別要注意的是,自10311日起,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 不同居已逾6個月,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或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逾6個月,法院依夫妻的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者,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另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可檢附保護令影本,並於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五、保險費: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 萬元,只有納稅義務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 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六、教育學費: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不屬於醫療範圍,不能申報扣除;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扣除。 

八、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若經查獲虛列捐贈扣除額將會被補稅並處罰;另外納稅人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屬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 

另對公益慈善團體和政黨的捐贈,同一申報戶申報金額不能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對政黨的捐贈,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不得逾10萬元。 

九、房屋貸款利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勿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十一、合併申報錯誤:今年才結婚者,與所得發生年度(103)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以免受罰;若103年結婚宴客,104年始辦理結婚登記,因民法婚姻關係採登記生效,所以103年度不得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報稅後才發現錯誤,可重填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若已逾申報期限, 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10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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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協進會動向
1.本會簡理事長受邀於417~21日前往大陸福州.廈門.平潭各地參訪,收穫  豐碩。另於22日至28日接待大陸上海.北京參訪佳賓交換諸多項目發展心得。

2.本會於台灣竹東交流道旁由理事長及會員張姓企業主共同簽約10年承租( 地主尚不願出售)1.5公頃休閒農場,作為會員休閒娛樂聚會場所之一該農場使用天然山泉水,鄰大馬路十分便利。目前已栽種有機老欉柑橘近百  株,處於開花階段,待結果時供會員摘採享受。

3.本會會務逐漸加重,理事長授意日後出國參訪交流時,由盧
    信中副祕書長代理相關會務事項。


4.納稅人權益相關報導:

李述德的芝麻 納稅人的血汗

訊息來源:自由時報2015.04.21

    愈來愈多的證據顯示,台北大巨蛋是個人謀不臧的臭鴨蛋,總統府放話說拿證據來,柯文哲回應「快了」,因為奉馬市長之命主導議約的李述德,不僅有顆傲慢的心,還有一張大嘴巴,最新曝光的一句經典名言是,「吃燒餅掉芝麻很正常」,充分暴露出不把民脂民膏當回事的心態。讓我們來算算馬李昏官糟蹋了多少市民公產。
 李述德(左)、馬英九(右)。(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大巨蛋的地基十.二公頃,換算約三萬八千坪,以精華地每坪五百萬概估,土地市價高達一千九百億以上;當初市府花了二四八億取得松菸土地,居然以零權利金供遠雄使用五十年,而租金以公告地價千分之一計算,還不夠支付地價稅,比較鄰近的富邦文創權利金十三億、一○一權利金二○六億,用常識判斷,其中必有鬼。
其次,遠雄取得標案後,總開發量體暴增到十四萬坪以上,商用設施遠高於巨蛋本體,這是典型的貍貓換太子,有券商研究報告推估,營運之後每年起碼可以獲利十.八七億元,五十年五百億以上,加上交九與美河市,上千億公產就被市府神秘地乾坤大挪移了,可以讓弱勢兒童吃幾百年營養午餐呢,馬英九憑什麼一句話,就送給行賄貪官的財團?
    李述德是馬英九政商關係的金鑰匙,從最早的富邦併北市銀,到交九、美河市、大巨蛋,都有他穿梭運作的影子,而他也得到了應有的獎賞,當了三年多的財政部長,下台後又酬以證交所董事長,年薪高達八一二萬,比總統還豪野。難怪這些億來億去的「油水」四處流瀉,在李述德的眼裡,只是他吃燒餅掉下的芝麻!


發出通知 確保納稅人 不被處罰 稅局擺烏龍 報稅期限改5.5

星島日報:2015.04.29
加通社
加拿大稅務局(The Canada Revenue Agency,CRA)因人為出錯,上周向加人發出通知,誤指個人入息報稅的最後期限為下月5日。有關報稅及繳交去年欠款的期限,現將因此由今月底改為5月5日。
魁省政府昨亦宣布,有關期限將延至下月5日。但自僱人士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報稅期限則維持為6月15日不變。
聯邦稅務部長馮杰妮(Kerry-Lynne Findlay)發言人 Carter Mann於電郵表示,部長已明確表示,這錯誤的信息不能接受,她並已指示其人員須確保不會有納稅人因該局的錯誤而被處罰。
CRA去年因電腦網絡加密系統出現一種名為「心臟出血」(Heartbleed)的保安漏洞,有機會被電腦駭客入侵而暫停市民使用電子報稅服務,亦把報稅限期延至5月5日。
去年保安漏洞亦延期
該漏洞可讓用戶名、密碼及信用卡號碼等電腦伺服器的內存私人數據洩露。CRA系統內約900個社會保險號碼於六小時內被盜取。而受暫停電子報稅服務影響的電子報稅軟件包括EFILE、NETFILE、My Accout、My Business Account及由會計師代為報稅的Represent a Client。

消費者不等於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人
訊息來源:新浪網
      據報導,河北律師韓甫政第二次向國家稅務總局寄送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這一次,除了申請公開公民納稅人具體資料的老問題外,韓甫政又追加了公開“2012年我國公民個人納稅總額占全國稅收收入的百分比”的申請。韓甫政律師研究發現,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事實上負稅的人絕大多數並不是法律的納稅人,有納稅的事實但沒有納稅人的名分和資格。

     本傑明·富蘭克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納稅。“人人都是納稅人”幾乎成為人們的共識。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必須消費,我們在購物、吃飯、旅遊等消費過程中繳納了一層層的稅。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即便消費者承擔了稅,也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可見,為自己的消費行為交稅的公民個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人”。營業稅、增值稅同樣如此,比如公民使用手機通話、外出旅遊、就餐都有營業稅,但是卻不是相關稅法中規定的“納稅人”。
在我國的稅制結構中,稅收的主體來自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這些流轉稅,這些稅種占到國家整個稅收收入的六至七成。而直接稅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和個稅兩種,僅占二成多。從20119月起,個稅起征點將從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就意味著,如果你是工薪一族,工資又達不到交納個稅的標準,同時無車無房。對不起,你很有可能連成為一個光榮納稅人的機會都沒有啊!
從法理學上看,消費者也應享受納稅人的權利

       儘管不被法律認可為納稅人,但從學理上看,在納稅的過程中,有納稅人和負稅人兩個概念,其中納稅人是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主體,而負稅人是最終承擔稅收負擔的主體。兩者是否一致,取決於稅負是否可以轉嫁,能轉嫁兩者就不一致,不能轉嫁兩者就一致。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這些流轉稅,流轉稅多屬於可以轉嫁的間接稅,屬於典型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致的情形。這就意味著,納稅人和負稅人的不同,僅僅是一種徵稅技術上用於區分直接納稅人和間接納稅人的手段,並不意味著負稅人就不是我們從權利意義上講的納稅人。
用一句通俗的話解釋就是,儘管你沒有納稅人的名分,但因為花錢買過東西,就同樣應該享有納稅人的權利。
那麼作為享有納稅人權利的公民,究竟擁有哪些權利呢?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就以《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形式予以明確,這份公告梳理了我國稅收征管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具體而微地解釋了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納稅人的知情權、監督權等14項權利與10項義務。
2006年,蔣石林以一名普通納稅人的身份,將湖南省常寧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認定該市財政局超出年度財政預算購買兩台小車的行為違法,並將違法購置的轎車收歸國庫,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可是,當時常寧市財政局局長周年貴卻對蔣的身份產生質疑,認為他不是納稅人。
根據以上分析,蔣石林並不是多管閒事,反而是納稅人權利意識的提高。
但實際上,納稅人也難享受到完整的權利
實際上,長期以來,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問題受到忽視,在稅收立法和實踐中,納稅人都以納稅義務人的身份出現,而忽略其權利人的身份。在稅收的宣傳上,“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最常見的一句話。同時,以國家為本位的思想佔據稅收的整個過程。由於這種稅收理念的存在,使我國在稅收制度的設計上、稅法制定的程式上,及稅務管理的制度上,都站在國家的角度上,而忽視納稅人的權利需求。這就出現了納稅人有納稅義務而無權利的怪狀。
2009年《福布斯》雜誌推出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中國內地排名全球第二,排名第一的則是高福利的法國。2012年,中國全口徑的宏觀稅負占GDP的比重已經超過33%,高於中上等收入國家的水準,這一比例還將繼續增加。
相比之下,2011824日,西安國家稅務局車購稅分局一位工作人員,對前來辦理相關的手續和繳稅的市民馬先生態度極其惡劣,大庭廣眾之下連爆粗口。
稅收法律關係的本質,是國家將稅收收入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國家手中,並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過程。其權利和義務是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雙向流動,是處在一個平等基礎上的。說到底,稅收是一種契約關係,實際上就是權責對等,納稅人繳稅後,就享有相應的權利,政府收稅後,就該給納稅人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公共物品。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能真正尊重納稅人。

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協進會近期動向
1.經理監事協議預定2015220(星期五)下午起,於台北市錦州街(馬偕醫院附近)辦公室,舉辦理監事會暨會員年末聯誼活動,相關訊息除電子郵件外,另由秘書處以信件隨同拜年賀卡寄予相關出席人員。

2.本會預定於201539(星期一)下午舉辦新春酒()會,相關資訊將於議定後於以網頁公告及電話告知相關出席人員。

3.本會去年度10月後至20152月底前入會者,可於20153月底向副總幹事彭玉滿小姐,填表領取相關之入會禮品券並於期限內兌換。

4.世界各國納稅權益組織相關網站再次佈達部分資訊如下,本會已陸續進行聯繫交流,請會員們多加參考並提供意見,以利會務更加蓬勃發展。

*美國國家納稅人協會(NTU): http://www.ntu.org
*澳洲納稅人協會(Australian Taxpayers Associations): http://www.taxpayer.com.au/;
*日本納稅人協會(連合會): http://www.nouzeikyokai.or.jp/
加拿大納稅人聯合會Canadian Taxpayers Federation(CTF)http://taxpayer.com/
*美國國家納稅人協會(NTU): http://www.ntu.org

5.納稅人權益媒體相關報導:

踩著台灣納稅人的世界最佳財長

作者:張宇翔(前經建會研究員)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06/537138/ (
蘋果即時)


    驚聞台灣財長張盛和獲得英國Financial Times集團旗下的銀行家雜誌評選為2015年「全球與亞太地區最佳財政部長」,原因竟是張盛和成功推動了極為困難的不動產及所得稅制改革、以及財政健全等方案。

 
   看著這樣「另類的台灣之光」,筆者心中不禁冒出一句話:「真是混亂的年代,混亂的價值觀啊!」眼前則浮現出一幅景象:張盛和踩在台灣納稅人血汗錢堆上,手舉獎盃得意的笑,台下用錢賺錢的銀行家們熱情鼓掌致意。
 
   不可諱言,去年台灣各項由財政部領軍所啟動的證所稅、奢侈稅、房地合一實質課稅等稅改方案,不但讓國庫「不小心」短少500億稅金,甚至金融、房地各業蕭條,但若再加上整體經濟不景氣,張部長竟然還能敗部復活,在9月底就達成全年稅收18,673億元目標,甚至超徵721億元,這樣的績效,確確實實是足以驚動全球的奇蹟!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些稅收究竟從哪裡來的?我們看下面數字:()根據法務部執行署統計,101年度全年台灣欠稅欠費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也就是以全國總家戶數818萬戶換算,等於每4戶就有3戶有欠稅欠費問題。()稅務爭訟的案件佔最高法院所有行政訴訟案件第一名,所佔比例約44.75%。但在這些爭訟案件中,人民勝訴的比例竟不到10%

 
   從上面的數字,大家可以看出台灣的財政部,如何處心積慮讓百姓欠國庫錢,又如何讓有爭議的稅務官司打不贏國稅局。這樣,大家是否可以懂張盛和為何是台灣十大惡人榜首,卻是英國銀行家雜誌眼中的最佳財長的邏輯了嗎?!


再批郭冠英領千萬爽退 徐展元:納稅人有權用選票決定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省府外事秘書郭冠英「屆齡退休復職」一案,讓他退休後每月能爽領6萬元,引起社會公憤,知名體育主播徐展元痛批,若復職案合法,他將號召拒投執政的國民黨。徐展元24日再發文,指台灣相當多勞工辛勤工作、繳稅,郭冠英14百萬退休金卻要全民買單,大選將至,「納稅人有權利決定我們的錢該用在哪裡!」
徐展元24日晚間於臉書撰文,開頭引《禮運大同篇》:「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呼籲全民睜開雪亮眼睛,嚴格檢視每位候選人,再投下神聖的一票。他強調,民眾將辛苦賺來的血汗錢納稅給政府,手中的選票有權力決定「哪些人」運用稅金。
徐展元主文點出「郭冠英爽退事件」,從他7月中退休,到現在11月底已過了4個月,但省政府、監察院、銓敘部互踢皮球,怕得罪輿論未核定退休申請。他說,若執政當局認為退休金不該給,就快點昭告全民,現在讓此事一直懸宕不解決,「是郭冠英的退休金永遠凍結?就當沒發生過這件事呢?還是等選舉後再偷偷發錢給他呢?」

徐展元引用《禮運大同篇》,希望民眾擦亮眼睛嚴格檢視候選人。
   徐展元接著說,郭冠英當時被錄取,只要再工作4個月就能退休,卻能領約14百萬元的巨額退休金,每個月爽領6萬元。他感性地說,在台灣,有多少人工作累得跟狗一樣,只為了養家糊口、僅求溫飽,現在卻看到有人可以「走後門」、「耍特權」取得公職,爽爽退休拿走人民的血汗錢,誰能忍?誰能吞下去?「台灣的民主自由,讓我們手中有選票!就看政府決定要怎麼做了。」
徐展元說,台灣是個多元社會,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支持郭冠英爽退」的人,也能發起遊行號召民意,讓政府發退休金給他。另外,也有些人是對政治無感,認為郭冠英爽退「干我屁事、沒意見」,他認為有這樣想法的人,每天只要準備「洗洗睡」就好了。最後,他引用古希臘哲人柏拉圖的話:「對政治冷漠的下場,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好書介紹:兩岸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潮流

    「偉大時代,英雄不是單槍匹馬而來,他們總是成群結隊呼嘯而來捲起時代風潮。」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葛克昌為《兩岸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潮流》一書寫序,他如此引用著拜倫的詩句,他同時提到「這也是歷史的寫照」。

    當「納稅人權利保護立法」漸成風潮,2010年台灣稅捐稽徵法增列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大陸則在稅收徵管法修訂過程中,加入許多納稅人權利保護條文,未立法前過渡期則以納稅人權利義務的公告方式為之。兩岸不約而同的在納稅人權利保護各有關注也各有律法上的著墨。
   201016日,台灣稅捐稽徵法新增列條文,首度將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予以明文規定。從此納稅不僅是人民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此舉在稅法上無疑成為劃時代的里程碑。而自該里程碑開啟後,2010年四月更有250位關心此議題之專家學者在交互討論後,發表近二十篇論文,各就總論、各論與比較法各觀點予以闡述,《兩岸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潮流》一書因而誕生。
   本書係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 Taiwan)合作主辦「納稅人權益保護與第十二屆兩岸稅捐行政法制改革研討會」之論文集。有鑑於2010年初臺灣稅捐稽徵法第1章之1「納稅人權利保護」章公布施行,而大陸亦有相關法規公布,並研擬修正稅收徵管法,本書以納稅人權益保護為主題,邀請來自兩岸的產官學各界權威,針對兩岸納稅人權益保護法之比較、納稅人權益保護立法之修訂與檢討、以及電子商務對於稅務管理制度的影響,由實務面與制度面作深度的探討與剖析。